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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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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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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面罩

防弹面罩

  • 分类:特种玻璃
  • 发布时间: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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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GA293-2001》标准说明,特盾特玻防弹面罩以及成品防弹头盔主要根据以上标准生产定制
概要: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GA293-2001》标准说明,特盾特玻防弹面罩以及成品防弹头盔主要根据以上标准生产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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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的定义、产品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11-1998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2410-19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 2811-1989 安全帽
GB/T 2812-1989 安全帽试验方法
GJB 349.4-1987 常规兵器定型试验方法轻武器弹头测速试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入射角  angle of incidence
弹头飞行路线与头盔或面罩弹着点法线之间的夹角(见图1)

图1入射角示意图

3.2 防弹头盔 ballistic helmet
用于阻止弹丸或碎片穿透,有效保护人体头部的装具。
3.3 防弹面罩 ballistic face shields
用于阻止弹丸或碎片穿透,有效保护人体眼、面部,不影响正常观察的部件。
3.4 基础平面 basic plane
由左、右耳屏点和眼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平面(见图2)[GB 811-1998的3.10]

头部平面示意图

图2头部平面示意图

3.5冠平面coronal plane
通过耳廓中心垂直于基础平面和中矢面的平面(见图2)。
3.6 中矢面 mid-sagittal plane
垂直于基础平面和冠平面并对称地把头两等份的平面(见图2)。
3.7 参考平面 reference plane
平行且高于基础平面50mm±1mm的平面(见图2)。
3.8 穿透penetration
头盔被测试用的弹头或碎片贯穿,在试验头型上出现通孔或留有弹头或碎片。
3.9弹痕高度 trauma height
  头盔受到非贯穿性冲击后,在盔壳内表面留下的永久变形量。
3.10有效命中 fair hit
射击试验时,弹丸人射角和速度以及弹着点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规定。
3.11 面罩试验区域 esting area of face shields
面罩的试验区域宽度85mm,其上边距面罩上部边缘12mm,其侧边连接半径为90mm的圆心位于面罩、中矢面、基础平面以上15mm平面的交点上。见图4虚线区域。
4 产品分类与命名
4.1 防弹头盔
4.1.1 分类
按盔壳材料分为金属、非金属、复合盔(金属 和非金属复合而成)三种,分别编号为01,02,03;按防护等级分为I级和Ⅱ级;按规格分为大号(L)、中号(M)。
4.1.2 产品型号与命名
产品型号由产品基本名称代号、品种(材质编号)、规格代号及防护等级代号组成。

产品型号名称代号

特盾特玻防弹面罩型号说明:FDMZ-21-TD型警用防弹面罩检验报告(点击查看)

4.2防弹面罩
按防护等级分为Ⅰ级Ⅱ级。
5 技术要求
5.1防弹头盔的要求
5.1.1防护等级
5.1.1I级防护
按附录A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应能阻止国产64式或77式 7.62mm手枪发射的64式7.62mm枪弹(铅心)的穿透。
5.1.1.2 Ⅰ级防护
按附录A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应能阻止国产54式7.62mm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的穿透。
5.1.2一般性能
5.1.2.1头盔由盔壳、下颊带、盔顶悬挂系统构成。
5.1.2.2盔壳形状应符合附录C(标准的附录)规定。
5.1.2.3 构成头盔的盔壳及附件中的金属件应做防锈处理,浸水试验后金属头盔、复合头盔不能出现锈蚀;非金属材料应无毒,在正常情况下对人体无自然伤害。
5.1.2.4复合盔不允许有脱粘、分层、空隙和气泡。
5.1.2.5头盔应佩戴舒适、稳定。
5.1.3 外观
5.1.3.1盔壳外表面颜色应为99式警服色(藏蓝色),涂层应均匀平滑,无外来杂质、起泡、脱皮、剥落等痕迹,在盔壳内表面应有中矢面、冠平面四点定 位标记。
5.1.3.2下颊带、头盔悬挂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应扣解方便,下颊带和帽口可调。
5.1.3.3头盔包边的外观应符合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有关规定。
5.1.3.4 头盔按规格尺寸分为大号(L)、中号(M)两种,头盔盔壳内腔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头盔内腔。
尺寸标注符号位置如图3所示。
5.1.4质量
5.1.4.1 I级防弹头盔质量:金属头盔的总质量不大于1400g;非金属头盔的总质量不大于1100g;复合头盔的总质量不大于1300g。

防弹头盔内腔


5.1.4.2 Ⅱ级防弹头盔质量:金属头盔的总质量不大于2100g;非金属头盔的总质量不大于1500g;
复合头盔的总质量不大于1750g。
5.1.5 头盔涂层漆膜附着力
按GB/T1720规定的方法测试,漆膜附着力应达到3级以上。
5.1.6 非金属头盔阻燃性能
按GB/T2812-1989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盔壳火焰应在5s内自熄。
5.1.7 头盔侧向刚性。
按GB/T2812-1989第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最大变形量不能超过45mm,下颊带装置强度按6.10规定的要求测试,将45kg重锤挂在下颊带中央位置,3min急脱扣不应脱开或损坏内附件不应发生断裂、滑脱,紧急脱扣不应脱开或损坏。
5.1.8下颊带装置强度
按6.10规定的要求测试将45kg重锤挂在下颊带中央位置,3min内附件不应发生断裂、滑脱,紧急脱扣不应脱开或损坏.
5.1.9 头盔包边粘接牢度
按附录B的有关规定测试,其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B.2.2的规定。
5.1.10防弹性能
按附录A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有效命中条件下,头盔受弹5发不能被穿透,弹痕高度不大于20m 。
5.2防弹面罩要求
5.2.1防护等级
5.2.1.1 I级防护
按附录A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应能阻止国产64式或 77式7.62mm手枪发射的 64式7.62mm手枪弹(铅心)的穿透。
5.2.1.2 Ⅱ级防护
按附录A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应能阻止国产54式7.62 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的穿透。
5.2.2 一般性能
5.2.2.1 面罩由透明面板和连接锁 紧装置构成。
5.2.2.2 面罩上的金属件应做防锈处理;非金属材料应无毒,在正常情况下对人体无自然伤害。
5.2.3 外观
5.2.3.1 面罩表面无划伤、气泡、异物和油污等;面罩周边圆滑;面罩的试验区域内无任何影响透视的因素。
5.2.3.2 防弹面罩的高度不小于130mm,圆弧长度不小于300mm(见图4)。

防弹面罩示意图

5.2.4 质量
5.2.4.1 Ⅰ级防弹的面罩质量不大于1200g,
5.2.4.2 Ⅰ级防弹的面罩质量不大于1500g,
5.2.5 透光率
按 GB/T2410规定的方法测试每个面罩的透光率,试验区域的透光率必须大于70%。
5.2.6 防弹性能
按附录A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有效命中条件下,面罩受弹一发后透明面板不能被穿透,透明面板背面不能有飞溅物,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置不能分离。
5.2.7 面罩组装
5.2.7.1 面罩的位置位于面部正前方与面部基本平行,面罩的上端紧贴盔体前部帽沿。
5.2.7.2面罩为可拆卸式,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能方便地装卸。
5.2.7.3面罩的固定锁紧装置功能可靠,未锁紧时要翻转灵活,锁紧时要牢固可靠。
5.2.8阻燃性能
按GB/T2812-1989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面罩火焰应在5s内自熄。
6 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自然光或白炽灯光线下目测头盔及面罩的外观应符合5.1.2.4,5.1.3,5.2.3.1要求,当对颜色有争议时,用仪器检测试戴头盔,头盔佩戴应符合5.1.2.5要求。
6.2 盔形检查
盔形检查按附录c进行,结果应符合5.1.2.2要求。
6.3 质量
6.3.1 用精度为10g的计量秤称量,头盔的质量应符合5.1.4要求;
6.3.2 用精度为10g的计量秤称量,面罩的质量应符合5.2.4要求。
6.4 规格尺寸
6.4.1 用内外卡钳(全长300mm)和钢直尺(300mm)及高度游标卡尺测量头盔的尺寸,试验结果应符合5.1.3.4要求。
6.4.2 用钢直尺(300mm)和钢卷尺(2m)测量面罩的尺寸,试验结果应符合5.1.3.4要求。
6.5 防弹性能
按附录A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1.10和5.2.6的要求。
6.6 组装
在自然光或白炽灯光线下目测并进行操作试验,面罩组装应符合5.2.7要求
6.7 漆膜附着力
按GB/T1720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5.1.5的规定。
6.8阻燃性能
按GB/T2812-1989第7章的规定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1.6和5.2.8的要求。
6.9 侧向刚性
按GB/T2812-1989第8章的规定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1.7的要求。
6.10 下颊带装置强度
6.10.1 试验装置
a)头模:符合GB2811-1989中附录A要求;
b)支架:中间空档宽50-80mm;
c)重锤45kg。
6.10.2 试验步骤
6.10.2.1 将头模正放在支架上。
6.10.2.2 将头盔佩戴在头模上似正规戴帽状态,扣合紧急脱扣,要求平稳、正确、牢固。
6.10.2.3 将重锤(45kg)悬挂在头盔附件下须带中央位置,保持3min。
6.10.2.4 检查头盔附件破坏情况。
6.10.3 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应符合5.1.8的要求。
6.11 头盔包边粘接牢度:按附录B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1.9要求。
6.12透光率性能:按GB/T24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5要求。
7 防弹面罩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方可出厂。
7.2.2 试验项目顺序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判定规则见表2。

防弹面罩试验表

7.2.3 组批: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批结构和同一批生产工艺制造的防弹头盔及面罩为检验批 。
7.2.4 产品的外观、组装要求、质量、头盔包边的初始粘接牢度进行普检。
7.2.5 产品的规格尺寸、盔型采用随机抽样,每批抽取10顶进行检验。
7.2.6 产品的防弹性能、头盔包边热老化粘接牢度采用随机抽样,头盔每批抽1- 4顶,面罩每批抽1-4个进行检验。
7.2.7 判定规则:按表2规定的项目、顺序、技术要求、判定规则进行判定,若全部样品的各项性能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任何一件防弹性能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任何一件的其他单项性能指标不合格,则允许加倍抽样复试,如加倍抽样复试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作不合格批处理。
7.3 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的样品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7.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检验;
b)老产品转厂生产;
c)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的结构、主要原材料和重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合同有规定时;
f)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7.4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见表2。
7.5 测试样品
7.5.1 头盔:每种防护等级的防弹头盔4顶作为一组测试样品,3顶头盔做试样侧试鉴定,第4顶头盔留做备用。
7.5.2面罩:每种防护等级面罩4个做为一组测试样品,3个面罩做试样测试鉴定,第4个面罩备用。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标志
8.1.1头盔内面应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型号及防护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8.1.2产品外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怕湿及小心轻放标志,并符合GB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产品包装箱采用双瓦楞纸板结构。
8.2.2每件产品用拷贝纸包好,再放人塑料袋封装,同时内放防潮硅胶袋、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
8.2.3包装箱外用塑料封口胶带封口,再用打包带沿井字形方向扎紧,要求打正牢固、松紧适度。
8.3运输:产品在运输时应严密遮盖,严禁淋雨受潮、曝晒和高温烘焙,严禁摔打乱堆。
8.4储存
8.4.1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保持离地面250mm以上,四周空隙不小于200mm。
8.4.2产品不能与腐蚀性物质同存,并远离高温和热源。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的防弹性能试验方法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的防弹性能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防弹头盔及面罩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A2 实验装置
A2.1 弹速测试仪的测速精度应符合GJB349.4有关要求。
A2.2 头模符合GB2811-1989附录A要求。
A2.3 射击武器见表A1
A3 射击试验装置布置
如图A1所示

面罩测试

图A1 射击测试装置

A-防弹头盔(试件)与试验武器枪口之间的距离;
B-开始触发器与试验武器枪口之间的距离;
C-停止触发器与试验武器枪口之间的距离;

A4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表A1的规定。
A5试验步骤
A5.1按表A1的要求,在试样上标注弹击部位(弹着点)
A5.2预处理
a)高温处理:将试样置于温度为50℃±2℃加热箱中,恒温3h。取出后10min内做完试验。
b)低温处理: 将试样置于温度为-45℃士2℃ 低温箱中,恒温3h。取出后10min内做完试验.
c)浸水处理将试样置于20℃±2℃的清水中浸泡24h。取出后擦干进行试验。

防弹面罩试验条件

A5.3 将经过处理的头盔固定 在头模上,按表AL的弹击试验条件分别测试头盔及面
A5.4 检查是否有效命中率中,是否穿透并专用测量弹痕高度。
A6 试验检测
A6.1 试样在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受弹五发均未被穿透,且弹痕高度不大于20mm,浸水试验后,金属头盔、复合头盔未出现锈蚀,则判为头盔合格;若有一发出现完全穿透或未完全穿透且弹痕高度大于20mm,则判头盔不合格。
A6.2 试样在有效命中情况下,面罩受弹一发后透明面板未被穿透,透明面板背面没有飞溅物且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置未分离,则判面罩合格;若出现完全穿透或未完全穿透且面罩透明面板背面有飞溅物或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置分离则判面罩不合格。
A6.3如测得弹速高于上限速度时,头盔出现穿透或未完全穿透且弹痕高度大于20mm,面罩出现穿透或未被穿透且面罩透明面板背面有飞溅物或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置分离,则不能判为不合格,应更换一试样重新按要求射击;在此速度下,若头盔出现未完全穿透且弹痕高度小于20mm,面罩出现未完全穿透且面罩透明面板背面无飞溅物、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 置未分离,则判合格。
A6.4 如测得弹速低于下限速度时,头盔出现未完全穿透且弹痕高度小于20mm,面罩出现 未完全穿透且面罩透明面板背面无飞溅物、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置未分离,则不能判为合格,应更换一试样重新按要求射击;在此速度下,若头盔出现完全穿透或未完全穿透且弹痕高度大于20mm,面罩出现穿透或未被穿透且面罩透明面板背面有飞溅物或透明面板和连接 锁紧装置分离,则判不合格。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警察用防弹头盔包边验收技术条件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包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验收技术条件。
本附录适用于警用防弹头盔包边粘接牢度的验收。
B.1 技术要求
B.1.1外观
B2.1.1包边颜色与盔面涂层颜色应基本一致,包边应符合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要求。
B2.1.2包边外表面应光滑,无划伤、开裂、缺料、砂孔、皱褶和重皮,允许有少量分散的麻点。
B.1.3包边溢料飞边应修饰干净,边缘整齐无缺口。
B.1.4包边与盔体间粘接无空隙,无不服贴现象。
B2.2头盔包边粘接牢度
B2.2.1初始粘接牢度
  用力推转包边的内外边缘,使其反向,没有开粘现象。
B2.2.2热老化粘接牢度
   按规定方法测试,包边被揭开的长度不大于6mm。
B3试验方法
B3.1外观
 在自然光线或白炽灯光线下目测,包边外观应符合B2.1的要求。
B3.2头盔包边粘接牢度
B3.2.1初始粘合度
  在自然光线或白炽灯光线下,用双手大拇指反向推转包边的内外边缘,再目测是否有开粘分离现象。包边初始粘接牢度应符合B2.2.1的要求。
B3.2.2热老化粘接牢度
B3.2.2.1 试验装置
a)电热鼓风箱;
b)专用支架;
c)砝码(500g);
d)钢板尺(300mm)。
B3.2.2.2试验步骤
a) 将粘有包边的盔体置于烘箱中,在70℃±2℃下保温4h后取出冷却48h;
b) 用刀片沿盔体外缘,在包边中心处切开长50mm,然后再切开另一端,并沿切口端反转揭开(见图 B1);
c) 把盔体按图B1位置固定在专用支架上;
d) 在包边反转揭开处,用夹子悬挂500g砝码,并在起初位置做上记号,在悬挂砖码状态下保持1h;
e) 用钢板尺测量出包边被揭开的长度值。

防弹头盔测试示意图

B3.2.2.3 判定规则:经热老化粘接牢度检查,包边被揭开的长度不大于6mm为热老化粘接牢度合格。
B4 试验规则:头盔包边的试验是在包边粘接完并放置5天以后进行。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警用防弹头盔盔型

C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盔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技术条件。
本附录适用于警用防弹头盔盔型的验收。
C2技术要求
C2.1 头盔的盔壳外 形必须符合公安部选定、批准的盔型的图纸和光盘的要求,见图C1与 图 C2。在保证内腔尺寸的情况下,盔壳外形允许由于产品厚度的不同按比例变化,但厚度必须均匀,盔壳各点厚度偏差±5mm.
C2.2 头盔盔壳中矢面卡板、冠平面卡板根据构成盔壳材料的不同而不同,但必须保证内腔一致,外形相似 ,头盔盔壳的中矢面、冠平面必须和相应的卡板贴合紧密或间隙相等,误差不大于1mm。
C3 试验方法
C3.1 在自然光线或白炽灯光线下目测头盔外形,并用专用厚度量规检测头盔盔壳厚度,随意检测10点,应符合C2.1的要求。
C3.2 将中矢面卡板或冠平面卡板卡在头盔做好标记的部位,用塞规检测卡板和盔壳的间隙结 果应符合C2.2的要求 。 

关键词: 防弹面罩 GA293-2001 防弹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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